西吉博物馆之友章程
西吉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西吉博物馆之友”是关心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与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由馆外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
第二条 “博物馆之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帮助本馆在文物征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开作,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三条 “博物馆之友”的登记和组织活动由西吉博物馆宣教部负责。
第二章 “博物馆之友”的权益
第四条 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享受免费讲解服务。
第五条 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讲座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第六条 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本馆刊物上给予发表。
  第三章 “博物馆之友”义务
第七条 参观本馆展览或学术活动后提出合理性意见,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八条 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文物征集、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 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
第四章 “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博物馆之友”的组织结构分个人和团体,自愿申请参加,填写统一的表格及联系信息,由西吉博物馆印制证件。
第十一条 “博物馆之友”由博物馆统一管理,博物馆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不定期召开联谊会,总结规划工作,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区文物局批复后实施。西吉博物馆拥有对“西吉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
博物馆之友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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