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西吉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特设立“西吉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馆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股。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性质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科建设、学术评议、项目审议的最高学术机构,是本馆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它体现博物馆学术至上、教授治馆、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博物馆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馆学术研究持续、科学地发展。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由我馆拥护党的领导,在学术上颇有造诣、具有副高级以上文博系列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工作方针、政策和我馆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协助馆务会审议本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和评审本馆业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八条:组织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第九条:积极推动与区内外文博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与联络工作。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学术委员会报馆长办公会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由本馆具有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聘请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馆长担任主任,副馆长与有造诣的专家共同担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文物保护研究股股长兼任,负责日常学术工作。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推荐,具体办理日常学术工作。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
第五章  产生办法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我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增补委员与外聘委员名单。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可增补为本馆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从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中有专业特长的业务人员中选出。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权 利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二、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及科研和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
四、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馆内有关档案资料权。
第十七条:义 务
一、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方面的任务。
二、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三、向馆领导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
四、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五、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
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
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
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
第二十二条: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
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
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委
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
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可指定一名副研究员为代表,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行使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
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馆务会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西吉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了充分发挥我馆学术委员会在全馆科研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促进我馆在博物馆学、历史学、艺术史、文物保护技术、工程技术及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1、馆学术委员会是我馆权威性的科研领导和学术评议机构,同时承担本馆人员申报职称的评审工作。
2、馆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研讨业务和学术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年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
(2)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研究计划。
(3)提出学术研究课题计划,向馆务会议提交各学科的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负责人的具体意见。
(4)向馆务会议提交我馆科研基金使用具体意见。
(5)评估我馆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评议并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参与国内外交流及出版发行。
(6)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7)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评议推荐。
(8)向馆内外提供有关文博业务工作的咨询。
3、馆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涉及本馆发展及科研重大事项时,须由全体学术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4、学术委员会办事规程,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抵制并排除不良学术风气等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影响,树立群众所信任拥护的形象。
5、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规程,须有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委员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馆务会议推荐,然后选举产生,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6、学术委员会增补委员规程,增补人选由馆务会议推荐,由担任现职高级专业人员差额选举产生,馆务会议审议后批准正式发文公布。
7、学术委员会的各项科研工作规程,均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规程等.pdf
18b1c3b752c3995a38fc25f5ee6d61f4.pdf (1.83 MB)